當您完成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經詳細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或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或變更。

 

 

一、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為了使用本服務,您須同意以下事項:

 

1. 至特約眼鏡實體門市申辦

當您於特約眼鏡門市申辦成為會員時,請務必詳填您的個人資訊,並且讓門市專業人員為您量測。當您在註冊成為會員之後,方可設定及取得使用本服務所需之帳號及密碼,並具有此會員服務網站的配送服務資格。

 

2. 在網站上申請

您可以線上登錄,提供正確的個人資料(包含會員全名、電話、地址)後即可成為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當您在註冊成為會員之後,便可設定及取得使用本服務所需之帳號及密碼,並且享有一般商品配送及門市預約體驗等服務。網路會員需至特約眼鏡實體門市驗光、確認處方度數後,方可於網站申請配送符合處方的商品。

於首次使用前,您須先至特約門市提供正確、最新之個人資訊,並經過門市人員之驗光服務,確認處方度數後,註冊成為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您在註冊成為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之後,方取得使用本服務所需之帳號及密碼。您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不可重複註冊,亦不可提供自己之帳號、密碼供他人使用。

•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應提供註冊或交易流程中所需之資料,並擔保提供之資料都是正確且即時的資料。如資料事後有變更,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應負責主動更新資料。如有更改處方度數之必要,皆須親至門市重新驗光,經門市人員確認後始得更改。

• 本服務並非線上購物,而僅係提供商品之配送服務。故僅配送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本人且經門市人員驗光確認度數之特定商品予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不接受配送非本人度數的商品。

•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務必確認手機號碼之正確性,並保持手機通話暢通,以便特約門市之驗光人員聯繫處理。

 

 

二、個資蒐集

 

此資料的蒐集目的係為確認在本服務上取得資訊的使用者身份及提供各項服務之用,其範圍如下:

加入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之過程、瀏覽本網站、交易過程、參加宣傳活動或贈獎遊戲、使用其他網站服務,將會請您提供您的個人相關資料。

本公司會保留您所提供的上述資料,也會保留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在系統上產生的相關記錄,包括IP位址、使用時間、瀏覽器、瀏覽或點選紀錄等。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之個人資料為本公司管理。為了確保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 蒐集目的

本公司蒐集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進行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2/政令宣導、081/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07/採購與供應管理、123/貿易推廣及管理、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5/資()訊服務、136/資()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及其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電話號碼、行動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使用者本人之資料等。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

健康紀錄。例如:裸視視力、矯正視力、及其他與隱形眼鏡配戴相關之健康紀錄等。

生活格調。例如:使用產品之種類、使用本服務之紀錄、及其他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的消費紀錄及模式等。

(2)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自當事人註冊成為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時起至當事人書面要求停止使用或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地區:將使用於台灣地區。

使用方式: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的個人資料蒐集會在本公司提供本服務時用於辨識身分、物流服務及廣宣行銷。

 

3.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就個人資料的權利

本公司所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本公司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與客服人員聯絡。但依各該服務之性質及條件,如拒絕提供加入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所需之必要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享受完整服務或無法行使該項服務。

 

4. 個人資料的保護

對於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除了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可能涉及違法、侵權、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已經本人同意之外,本公司不會將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

 

但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查看或提供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的個人資料或相關電信資料給有關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1)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命令;

(2)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涉及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本服務條款;

(3) 為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4)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5. 外站連結的使用

本服務可能提供外站資訊連結,您可透過本服務提供之連結,進入其他網站,但不提供您於其他網站之隱私權。

 

6. Cookie的運用

為提供您更個人化的服務,本服務會於您登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帳號後使用Cookie紀錄及分析使用者行為,此系統能辨識使用者,依使用者偏好提供相符的資訊。

 

 

三、 線上配送服務

 

本服務服務並非網路購物亦非郵購買賣。僅為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於特約門市確認處方並訂立買賣契約後,對於該買賣契約履約的通知與配送服務。如已超出原訂契約之範圍或逾處方有效期,請您親至特約門市,由門市人員重新訂立買賣契約且確認處方後,使得繼續使用本配送服務。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得透過本服務要求配送商品至指定地址或超商門市,由本公司提供商品之配送服務。退換貨需於到貨後十天內辦理,逾期恕不受理。提醒您: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保持商品本體、附件、內外包裝、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持商品及其附隨物品至任一特約門市,經門市人員確認後辦理退換貨之服務。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若於使用本服務後無故要求退換貨或取消配送、或有任何不合理行為造成本公司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之行為,本公司得視情況採取拒絕配送、拒絕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取消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資格辦理。

 

此外,為提供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更多元及貼心的優惠及服務,如需要求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本公司合作之合作廠商,我們會在活動前進行充分說明,您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參加活動。

 

四、資料安全

 

• 本公司在進行本服務時,系統將自動紀錄各種電子資訊,為了維護交易資料安全,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必須擔保於進行本服務過程中留存的所有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當時情況相符,如果事後有變更,會員應即時通知客服人員。

 

• 在完成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註冊程序後,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將取得特定之會員帳號及密碼。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應自行負責維持帳號及密碼之機密性。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為本人親自輸入,皆推定為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本人使用,應自行負責。任何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本公司無法判定非為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因此所致之損害,除證明確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之帳號、密碼及相關權益僅供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個人使用及享用,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不得出借、轉讓或與他人共同使用。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於每次使用後應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若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發現其帳號或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應立即通知客服人員,本公司於收到疑似或確有帳號遭盜用或不當使用之情事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暫停該帳號使用並為其他後續處理。

 

 

五、系統安全

 

本服務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但本公司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使用本服務系統時,所上載或傳輸的資料皆被正常顯示或處理,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發現本服務系統有錯誤或疏失,應立即通知客服人員。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在下列情形,可能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給付遲延、資料遺失或錯誤等,本公司皆不負責任:

(1) 對本服務系統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

(2) 使用者有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形;

(3) 因合作廠商、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其他第三人所為操作上之疏失;

(4)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本公司得控制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導致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您在電子傳輸資訊時,您已同意我們隱私權政策。因為從此站發送電子郵件可能不安全,您必須決定什麼資訊可以用電子郵件發送給我們,聯絡我們。

對於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及資訊使用,如有任何問題與建議,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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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擔保責任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承諾並保證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保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須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承諾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或為任何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傳送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技術資料輸出等相關法令之郵件、檔案或資料;

(2) 刊載、發送、傳輸或儲存任何誹謗或妨害他人名譽或商譽、詐欺、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賭博、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或資料;

(3) 侵害或毀損本公司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4) 在未經授權下進入本服務系統或與系統有關之網路,或冒用他人帳號,或偽造寄件人辨識資料傳送郵件;

(5) 未經同意擅自摘錄或使用本服務內任何資料庫內容的全部或一部;

(6) 刊載、傳輸、散佈或儲存電腦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訊息;

(7) 從事未經本公司授權之商業行為;

(8)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本公司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

(9) 對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10)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七、免責條款

 

本服務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本公司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之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斷線,如因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任何損害,本公司皆不負責任。

 

本服務之網頁可能包含許多連結,該些連結網站或網頁上的郵件、檔案及資訊,皆由該連結網站所提供,本公司對於其內容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八、終止本服務

 

基於公司運作及經營考量,本公司保留隨時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除退還已收取而未使用之費用外,本公司不因此對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負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違反本服務條款,本公司得逕行終止該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之帳號,並暫時停止或終止提供服務,且不因此對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負任何賠償或補償。

 

 

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SparklingEyes 漾美會員與本公司之間因交易行為而生之任何爭議,應以當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服務條款如有修改,會公告在此,請定期閱讀

本服務條款最新修改日期:2020410